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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康同学违纪问题告家长通知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26 | 作者:】

杨康,男,宝鸡市陈仓区天王镇八庙村。现为物流管理学院电子商务1602班学生。

杨康同学休学时间已满,未来学校办理复学手续。班主任2018年3月15日联系该生和家长,他们均表示放弃读书,3月19日和3月21日辅导员分别打两次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2018年3月5日至3月16日,连续共计两个教学周,杨康同学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教育本人,物流管理学院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未履行请假手续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之规定,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予以除名并公示”2018年3月21日,经物流管理学院会议研究讨论,准备将杨康同学按自动退学予以除名。

学生及家长收到该信函五个工作日之内,如有异议,请和物流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9-3317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