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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1-12 | 作者:】

各部门:

根据校历安排,经学院研究,现将2016年寒假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时间

㈠学生

1.放假时间:1月18日(周一)至2月19日(周五)。

2.开学时间:2月20日(周六)、2月21日(周日)报到注册,2月22日(周一)正式上课。

㈡教职工

1.放假时间:专任教师1月20日(周三)至2月18日(周四)放假,其他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由本部门安排轮休,确保不耽误假期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开学时间:2月19日(周五)正式上班,2月20日(周六)、2月21日(周日)不休息。

3.各部门请于2月19日(周五)上午12:00前,将教职工报到情况报人事处。

二、值班安排

学院总值班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寒假期间各部门值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33152110。

各部门在安排好正常工作的同时,坚持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值班纪律,确保通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妥善处置。

各部门请于2016年1月14日(周四)前将部门寒假值班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公室行政科。

三、有关工作安排

㈠放假前: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水、电、门、窗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排查本部门的安全隐患,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假期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确保办公、实验实训场所设备安全。教育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㈡春节期间:保卫处务必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门禁和巡逻工作,确保寒假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师生员工请自觉遵守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确保春节期间校园和家属区安全。后勤保障处要切实做好假期特别是春节期间的供水、供电、供暖工作。各二级学院、任课教师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