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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1-23 | 作者:】

各二级学院: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精神,按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陕工院院字〔2011〕149号)文件规定,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特困学生每年资助3800元/年,一般困难学生每年资助28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评审一次,分两学期发放。

4.名额分配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19-2020学国家助学金预算结合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商贸与流通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财经与旅游学院

材料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化工与纺织服装学院

航空工程学院

名额分配

建档

立卡

206

221

262

263

93

244

96

359

86

143

特困

60

62

82

83

33

64

25

116

24

55

一般

困难

365

377

497

504

204

386

152

703

145

332

合计

631

660

841

850

330

694

273

1178

255

530

国家助学金时间:2019123日(周二)前。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 11月22日--11月25日为班级评选阶段

1)学生本人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和在线申请;

2)学生所在班级对学生本人的申请材料、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以及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议、提出班级初选名单公示后报各二级学院。

2. 11月26日--12月3日为二级学院评选阶段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所选学生进行综合评议和在线审核,提出二级学院初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综合审查。

3. 12月4日--12月11日为学院评选阶段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报送陕西省教育厅审核。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资料:

1. 二级学院报送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稿(附件1),纸质稿须经党总支书记及学工办主任签章;

4)《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电子版(附件2);

5)《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附件3);

6)二级学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2. 学生申请材料

1)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

2)学生申请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4)其他证明材料。

四、评选说明和要求

1. 各二级学院须加强宣传,将助学金的评选要求和条件宣传到每个班主任、每个班级、每个学生,杜绝暗箱操作。评选过程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以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诚信卡,并取消在校期间的一切评选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2. 我院国家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受处分期间不得享受各种形式的困难资助;对于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原所享受的资助费用由其余贫困生替补享受。

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每生同时只能评选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4. 各二级学院所报学生个人纸质材料请严格按照通知中要求的顺序排列,以班级为单位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班级及所报人数。

5. 工作中有疑惑或需要协助解决的,请及时与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资助管理中心深入到学工办和班集体进行调查、了解,确保按时高效完成。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按通知要求及时报送。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2日